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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葉茂中談品牌》之誤區(qū)之三:商標等于品牌
作者:葉茂中策劃 時間:2007-6-5 字體:[大] [中] [小]
商標是品牌中的標志和名稱部分,它使消費者便于識別。但品牌的內涵遠不止于此,品牌不僅僅是一個區(qū)分的名稱和符號,更是一種綜合的象征,需要賦予形象、個性、生命。
品牌與商標是極易混淆的一對概念,在我們和企業(yè)打交道的過程中,我們發(fā)現很多人把這兩個術語混用、通用。這使得一部分企業(yè)錯誤地認為,產品進行商標注冊后就成為了一個品牌。果真如此的話,那所有在工商局注冊了的商標都可以稱之為品牌了。
事實上,兩者是既有聯系,又有區(qū)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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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 商標是一種法律概念,而品牌是市場概念。
商標的法律作用主要表現在:
1 通過商標專用權的確立、轉讓、爭議仲裁等法律程序,保護商標權所有者的合法權益;
2 促使生產經營者保證商品質量,維護商標信譽。
品牌的市場作用主要表現在:
1品牌,是企業(yè)與消費者之間的一份無形契約,是對消費者的一種保證,有品牌與無品牌的產品相比,消費者更多地信賴有品牌的產品。
2品牌,是消費者選擇商品的依據,消費者曾經在一棵品牌樹上摘到一顆甜果子,他就有信心相信另一顆果子也是甜的。這種消費經驗的積累與運用,無論對消費者還是企業(yè)都是一件有意義的事情。
3品牌,是規(guī)避單純價格競爭的一種手段,因為品牌的特有附加價值,消費者可以多一點額外的付出。
4品牌,是企業(yè)實現利潤最大化的保證,每一個新產品的推出,都可以借原品牌增加價值。
5品牌,是身份和地位的象征,有力地促進產品銷售,樹立企業(yè)形象。
三、 商標掌握在企業(yè)手中,而品牌是屬于消費者的。當消費者不再重視你的品牌,品牌就一無所值了。紅塔山據有關機構評估,其品牌價值達400億元,這400億不同于銀行的存款,而只是存在于消費者的頭腦中,假若有一天因為品牌出現危機,消費者對紅塔山的信心下降,那么這400億元可能就變成了300億元、200億元甚至更少。